什么是食用菌菌种呢?食用菌菌种的实质是什么?

什么是食用菌菌种呢?

1、什么是食用菌菌种呢?

食用菌菌种,指食用菌菌丝体及组成其生长基质的天然或人工培养材料。原意是指大型真菌的孢子(相当于植物的种子),但在实际生产中,人们常将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连同培养基质的结合体,叫做菌种。

食用菌菌种的实质是什么?

2、食用菌菌种的实质是什么?

食用菌菌种的实质就是繁衍后代。在自然界中,食用菌繁衍后代依靠孢子,孢子借助风力传播到适宜的环境下,萌发成菌丝体,菌丝体生长繁衍达到生理成熟后。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形成子实体。而人工栽培则需要利用菌种达到繁衍扩大的目的。

食用菌菌种有哪些类型?

3、食用菌菌种有哪些类型?

食用菌的孢子就相当于植物的种子。在自然界中,食用菌就是靠孢子来繁殖后代的。孢子借助风力或某些小昆虫、小动物传播到各地,在适宜的条件下,萌发成菌丝体,进而形成子实体。虽然孢子是食用菌的种子,但在人工栽培时,人们至今都不用孢子直接播种。因为孢子微小,很难在生产中直接应用,而是用孢子或子实体组织、菌丝组织体萌发而成的纯菌丝体作为播种材料。人们通常所说的菌种,实际上就是指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根据菌种使用的目的可分为保藏用菌种、试验用菌种、生产用菌种三个类型;根据菌种的物理性状,可把菌种分为液体菌种、固体菌种、固化菌种三种;按照食用菌培养对象和培养料的不同,可将菌种分为木质菌种、和草质菌种两类;按照食用菌培养基的不同,可将食用菌分为粪草菌种、谷粒菌种、颗粒菌种、枝条菌种、木块菌种、木屑菌种、矿石菌种等;在实际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根据菌种的来源、繁殖代数及生产目的,把菌种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管理,确保菌种质量,有计划、安全健康地发展食用菌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菌种包括双孢蘑菇、香菇、侧耳、猴头菌、金针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人工栽培的食用菌的菌丝体(包括孢子)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第三条 菌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菌种场分为一级菌种场、二级菌种场、三级菌种场。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各级农业(含食用菌,下同)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经销各类各级菌种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六条 生产菌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所生产的菌种级别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一级菌种场主要技术人员须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菌种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五年以上的二级种生产或菌种选育的实践经验;二级、三级菌种场主要技术人员须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掌握菌种生产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二)有与菌种生产要求相适应的消毒灭菌和接种设备、菌种培养室、栽培房(场)等。其中一级菌种场还必须有分离培养、提纯复壮、保藏及质量检测等仪器设备。

(三)菌种场周围五十米以内无畜舍、垃圾、污水和其他污染。

(四)有一年以上的菌种试生产成功的经验。

(五)菌种生产需要的其他办场条件。第七条 凡从事菌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及其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菌种生产许可证》。申请建立一级菌种场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农业部备案;申请建立二级菌种场的,由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建立三级菌种场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报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开办条件的,由审批单位核准后,发给有效期为三年的《菌种生产许可证》。第八条 《菌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调整菌种级别,以及停产一年以上的菌种场,须重新办理审批领证手续。第九条 菌种生产单位或个人可以生产《菌种生产许可证》规定级别及其以下的各级菌种。第十条 各级菌种由菌种生产单位直接经销为主,非菌种生产单位或个人可以经销、代销部分菌种。第十一条 经销菌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经销人员应具有菌种保藏、质量鉴别的基本知识。

(二)具有与菌种经销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及仓库。第十二条 凡从事菌种经销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及其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菌种经销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菌种经销许可证》有效期满或停业一年以上的,须重新办理审批领证手续。第十三条 新育成或引进的品种(包括菌株,下同),须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区域试验(包括菌菇生产和加工),并经同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专业组织审(认)定后,方能用于生产。经品种审定专业组织审定后的品种名称及编号,各地应统一使用,不得任意更改。第十四条 经审(认)定的新品种,其选育(或引进)单位或个人具有该品种的繁育、保藏、转让等权利。第十五条 从外省引进或购买本省已审(认)定的品种,来自选育单位的可直接应用于生产,来自非选育单位的须经出菇(耳)试验,并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从国外引人或向国外提供品种资源,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报农业部批准。引入的菌种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单位试种、保藏和繁殖。第十七条 商品菌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第十八条 菌种质量由菌种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并对所售菌种出具合格证,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菌种在有效期限内的质量问题由菌种单位负责,超过有效期的质量问题由经销单位负责。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菌种质量加强管理,对生产、经营的菌种应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第二十条 农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食用菌或菌种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负责菌种质量的检测、检验。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菌种的单位或个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章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制作食用菌菌种

5、如何制作食用菌菌种

生产上用的母种,不管是从外地引进的,还是自己分离的菌种,对母种的转接一般应控制在三代以内,且菌龄要适宜。按常规法接种后将母种放入培养室内,温度23~25℃,空气相对湿度65%左右培养7~10天,菌丝长满培养基斜面,即可用来接原种。来源于自然界大量的食用菌,从中经分离并筛选出有用菌种,再加以改良,贮存待用于生产。原意是指孢子(相当于植物的种子),但在实际生产中,常将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连同培养基质一同叫做菌种。食用菌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食用菌菌种哪购买?

6、食用菌菌种哪购买?

我是莲乡三宝,非常感谢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这样的,食用菌目前分很多类,今天我就以我们家乡江西广昌的茶树菇为例,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茶树菇也是食用菌一种,属真菌门。茶树菇主要发布在江西广昌,福建古田,四川、广西等地,江西广昌是茶树菇的发源地。如何辨别茶树菇菌种、菌包的好坏,主要包括下面的几个方面:一是看菌包的菌丝是否强壮,菌丝强壮菌包越白,菌丝比较弱菌包就不是那么白,这个之接可以用肉眼去辨别;二是看菌包是否有营养基质,营养基质就是菌包的配方,这也就是合理搭配菌包需要的材料,所需要的材料是多方面的,有棉子壳、锯沫等原材料,这个因为经过加工,肉眼不能看出来,必须把菌包打开进行观察;三是看产地,看公司的实力。在江西广昌,这里每年种植茶树菇有2亿筒,不论生产技术还是生产经验,这里的种植户都是完全掌握了,这里的企业生产能力很强,有非常多的优质生产企业,到这里来选购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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