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是指什么?食用菌菌种是什么东西?
1、食用菌菌种是指什么?
通俗地讲就是用来生产食用菌的“种子”。它与高等植物的种子不同,从广义上讲,菌种是指以保藏、试验、栽培和其他用途为目的,具有繁衍能力,遗传特性相对稳定的孢子、组织或菌丝体及其营养性或非营养性的载体。菌种是重要的1种生物资源。据其使用的目的不同,主要可分为保藏用菌种、试验用菌种和生产用菌种。从食用菌栽培角度而言,即从狭义上说,就是指生产用菌种,即指以适宜的营养培养基为载体进行纯培养的菌丝体,也就是培养基质和菌丝的联合体。1般是包装在1定的容器里,如试管、玻璃瓶、塑料袋等容器。
2、食用菌菌种是什么东西?
食用菌菌种就是用来繁殖食用菌的种子。分为母种。原种,栽培种。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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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食用菌的菌种,它有哪些类型?
食用菌的孢子就相当于植物的种子。在自然界中,食用菌就是靠孢子来繁殖后代的。孢子借助风力或某些小昆虫、小动物传播到各地,在适宜的条件下,萌发成菌丝体,进而形成子实体。虽然孢子是食用菌的种子,但在人工栽培时,人们至今都不用孢子直接播种。因为孢子微小,很难在生产中直接应用,而是用孢子或子实体组织、菌丝组织体萌发而成的纯菌丝体作为播种材料。人们通常所说的菌种,实际上就是指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根据菌种使用的目的可分为保藏用菌种、试验用菌种、生产用菌种3个类型;根据菌种的物理性状,可把菌种分为液体菌种、固体菌种、固化菌种3种;按照食用菌培养对象和培养料的不同,可将菌种分为木质菌种、和草质菌种两类;按照食用菌培养基的不同,可将食用菌分为粪草菌种、谷粒菌种、颗粒菌种、枝条菌种、木块菌种、木屑菌种、矿石菌种等;在实际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根据菌种的来源、繁殖代数及生产目的,把菌种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
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1级种)、原种(2级种)和栽培种(3级种)3级。第4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第2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6条 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7条 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第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第9条 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1条 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2条 食用菌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具体命名规则由农业部另行规定。第3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第十3条 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4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5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6条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7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6、食用菌菌种有哪些类型?
食用菌的孢子就相当于植物的种子。在自然界中,食用菌就是靠孢子来繁殖后代的。孢子借助风力或某些小昆虫、小动物传播到各地,在适宜的条件下,萌发成菌丝体,进而形成子实体。虽然孢子是食用菌的种子,但在人工栽培时,人们至今都不用孢子直接播种。因为孢子微小,很难在生产中直接应用,而是用孢子或子实体组织、菌丝组织体萌发而成的纯菌丝体作为播种材料。人们通常所说的菌种,实际上就是指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根据菌种使用的目的可分为保藏用菌种、试验用菌种、生产用菌种3个类型;根据菌种的物理性状,可把菌种分为液体菌种、固体菌种、固化菌种3种;按照食用菌培养对象和培养料的不同,可将菌种分为木质菌种、和草质菌种两类;按照食用菌培养基的不同,可将食用菌分为粪草菌种、谷粒菌种、颗粒菌种、枝条菌种、木块菌种、木屑菌种、矿石菌种等;在实际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是根据菌种的来源、繁殖代数及生产目的,把菌种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