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第三代菌种菌丝块怎么做。谢谢!,食用菌原种怎么扩栽培种
1、食用菌第3代菌种菌丝块怎么做。谢谢!
食用菌菌种:本词条由“科普中国”百科科学词条编写与应用工作项目 审核 。来源于自然界大量的食用菌,从中经分离并筛选出有用菌种,再加以改良,贮存待用于生产。 原意是指孢子(相当于植物的种子),但在实际生产中,常将经过人工培养的纯菌丝体连同培养基质1同叫做菌种。菌种筛选:工业发酵的有用菌种,其筛选步骤包括菌种分离、初筛和复筛,挑选具有某种能力的有用菌种。筛选模型:根据不同的筛选目的,采用不同的筛选模型。如常规筛选抗生素产生菌的方法是将土壤中分离所得的纯种,在含有琼脂培养基的平皿上培养后,用打孔器将菌块移至含有试验菌的琼脂培养基上,在适宜的温度下培养1定时间后取出,如在菌块的周围有透明的抑菌圈,则表明此菌种具有产生抑制试验菌生长的抗菌物质的能力。所得菌种经过摇瓶液体发酵,测定发酵液或菌丝体内抗生素的含量,选出生产能力高的菌种。另1方面对所提取的抗生素进行结构分析、药理试验及临床试验等,确为有效者,即可作为生产菌种。又如筛选脂肪酶生产菌种的方法是将分离所得的霉菌涂布于含有牛脂的琼脂培养基上,恒温培养1定时间,如菌落周围出现透明圈的,则该菌具有分解脂肪的能力,进1步作摇瓶发酵测定酶活力,挑选产量高者作生产菌种的出发菌株。低温保存法:
1、简单保存法,将琼脂斜面孢子培养物、菌丝悬浮液以及由麸皮、大米、小米等谷物原料制成的孢子培养物置于4℃冰箱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1~2个月,若将谷物原料制备的孢子瓶抽真空并在棉塞上浸蜡,以隔绝外界空气和水汽,保持时间可达3~4个月;
2、液氮超低温保存法,将生长稳定期的细胞悬浮在10%甘油或其他低冰点液体中,密封于安瓿管内,然后控制冷却速度,使安瓿管温度逐步下降至 -35℃时,即可置于-150~-196℃的液氮罐中保存。大多数微生物如病毒、噬菌体、多种细菌、放线菌、酵母和原虫、特别是1些用冷冻干燥法有困难的微生物,都可用此法长期保存。脱水保存法:
1、沙土保存法,能产孢子的细菌、放线菌及霉菌可采用此法保存,即将沙和土以3:2比例混合,经稀酸处理洗净过筛,装入小试管内,装置高度为1cm;脱水保存法:
1、沙土保存法,能产孢子的细菌、放线菌及霉菌可采用此法保存,即将沙和土以3:2比例混合,经稀酸处理洗净过筛,装入小试管内,装置高度为1cm;灭菌2~3次,烘干后即可将在斜面培养基上生长良好的孢子,用无菌蒸馏水2~2。5ml制成孢子悬液,吸取少许加入沙土管中,经真空抽干,外观呈松散状态,于4℃冰箱保存,保存期可达5~7年。
2、 冷冻干燥法,将孢子悬浮液与保护剂(1般用脱脂牛奶或血清)相混合,放在安瓿管内于-20~-30℃的乙醇浴中速冻。然后,在低温下用真空泵抽干,并用5氧化2磷或干冰使水汽结冻,熔封安瓿管,于低温下保存。保存期可达5~10年之久。
3、 石蜡油封存法,在斜面菌种培养物上,倒上灭菌后的石蜡油,高出斜面1cm,于4℃冰箱或低温干燥处保存,此法不适用于能利用石蜡油作碳源的微生物,保存期为1年以上制作方法: 首先需要掌握食用菌菌种的生产技术。可以引进母种。也可以自己通过组织分离,孢子分离等方式选育驯化优良品种。得到纯菌种后,再通过转接试管扩大母种。母种长好后,转接原种,原种长好后再转接栽培种。有的品种需要使用原种直接进行栽培。例如杏鲍菇,白灵菇,金针菇等。有的需要转接栽培种进行栽培。例如平菇,鸡腿菇,姬菇等。 准备培养料及配方,以栽培100m2计算,需备优质干麦秸1500kg,干牛马粪600kg,磷肥50kg,尿素15kg,石膏粉25kg,碳酸钙12.5kg。
2、培养料的堆制与翻堆:(1)堆制培养料的全过程需要25天左右,建堆时间在播种前期5天进行。 (2)堆制与翻堆。培养成料堆制选在地平、不存水、无污染、有水源的地方;建堆前2-3天,将麦秸浸水后捞出,逐层均匀撒入1.5石灰粉,再将麦秸堆成长方形大堆,逐层踏实,同时将马粪土预湿;建堆时先在堆料场上铺1层湿好的麦秸,厚薄15-20cm,然后再在麦秸上撒1层粪,共计10-12层,从第2层开始适量加水,分4次进行翻堆,第1次在建堆后的第7天进行,以后每次间隔5-6天,每次翻堆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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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用菌原种怎么扩栽培种
母种:从蘑菇上直接分离得到的菌种(试管种,用培养基培养)
原种:由母种扩大繁殖得到的菌种(瓶装种,用培养料培养,1般多拿罐头瓶或者小袋子培养)
栽培种:由原种扩大繁殖得到的菌种(袋装种,用培养料培养,1般都拿蘑菇袋子培养)
母种用来保存菌种,原种用来扩大菌种,栽培种用来生产的。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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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用菌制菌种技术是什么?
食用菌制菌种技术是:
1、母种制作
1、母种特征。优质母种1般要求菌丝洁白、浓密、粗壮、生长整纤拿扮齐、气生菌丝少,有菇香味。
2、母种培养基配方。马铃薯200g,葡萄糖20g,琼脂20g,磷酸2氢钾1g,硫酸镁0.5g,水1000ml,ph控制在5.5-6.5之间。
3、培养基制备。挑选出尚未发芽,无病害,不发青的新鲜马铃薯。在洗净去皮后,称取200g,并将其切成小块,装入烧杯之中。倒入1000ml清水,加热煮沸并保持20-30分钟左右,直至马铃薯酥而不烂(加热过程中略微加以搅拌)。使用3层纱布进行过滤,然后取出过滤液,并加水补至1000ml。在马铃薯汁液中加入琼脂,并继续加热至琼脂完全融化,最后加入葡萄糖、硫酸镁、磷酸2氢钾,并加水补至1000ml。使用试纸检测ph。将其装入试管中,添加高度以试管高度的8分之1至5分之1为宜,然后加棉塞,并进行包扎。接着将其放入高压锅内进行灭菌处理,等到指针指向0.04MPA时,排放冷空气,然后接着升压至0.105MPA,并保持半个小时左右。自然降温至60℃后出锅,摆放成斜面。
4、接种按照常规方法进行接种。接种结束后,将其放入培养室内,温度保持在23-25℃,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5%左右。在培养7-10天后,即可用于原种接种。
2、原种制作
1、原种配方配方1:小麦(玉米)95%,石膏粉2%,过磷酸钙2%,尿素0.5%,白糖0.5%,ph保持在5.5-6.5之间。配方2:籽壳87%,麸皮10%,蔗糖、白糖0.5%,石膏粉1%,过磷酸钙1%,尿素0.5%,并加水敏粗120-130%。
2、培养基制备(配方1)将小麦(玉米)筛检干净,并称重,然后放置于清水中浸泡2小时左右。浸泡结束后,将其放入开水之中,1边煮1边搅动,并及时检查煮的程度,尤其是煮至15分钟后,需要更加频繁的进行检查。当小麦粒(玉米)没有白心,熟而不烂时,将其捞出,并放置在尼龙布上进行晾晒。等到小麦粒(玉米)表面无多毁灶余水分时,加入过磷酸钙和石膏粉,并搅拌均匀。将其装入瓶中,并使用高温塑料和橡皮圈将瓶口封好,然后进行灭菌处理。灭菌时,压力保持在0.105MPA左右,并维持2-3小时。灭菌过程中,注意冷空气的排放时间。
3、培养基制备(配方2)将白糖、石膏粉、尿素、过磷酸钙溶化制成母液,然后加水进行稀释。用稀释液将棉籽壳拌湿,堆放2-3小时左右。加入麸皮,不断搅拌,等到用手捏紧培养料,指缝中有水外渗而不滴落时为宜。装瓶,然后按照配方1的制备方法进行接下来的操作。
4、接种等到培养基出锅冷却至室温后进行接种。接种后,将其放入培养室内,温度保持在23-25℃,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5%左右。在培养20-25天后,即可长满瓶子(培养至10-12天时,需要摇晃瓶体)。
3、栽培种制作
1、培养基配方及制作培养基配方及制作方法与原种相同。
2、接种使用75%酒精擦洗手部,并对原种瓶外进行消毒。倒出少量原种于灭菌瓶中(该步骤于酒精灯火焰上方进行),每瓶原种大约可以接种20-25瓶。将其转移至温度为23-25℃,空气相对湿度为65%的环境下进行培养,20-25天后即可长满。培养结束后,立即进行播种。如果暂时不用,在低温环境下保存(10-14℃环境下,保存时间不超过10天,2-4℃环境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0天)。经过低温保存的菌种,在使用前需要放置在常温环境下恢复1-2天左右。制作食用菌菌种的意义:菌种性状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产量的高低和品质的好坏。优良的菌种应具备遗传性状稳定、生命力旺盛、高产、优质、纯度高、抗逆性强等特性。因此,选用优良菌株,掌握好制种技术,严格菌种质量,做好菌种的保藏工作,是食用菌生产中的重中之重。
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1级种)、原种(2级种)和栽培种(3级种)3级。第4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第2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6条 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7条 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第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第9条 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1条 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2条 食用菌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具体命名规则由农业部另行规定。第3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第十3条 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4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5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6条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7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6、如何防止食用菌菌种退化
菌种退化会导致菌丝体生长缓慢,对环境、杂菌等的抵抗力变弱,子实体形成期提前或推后,出菇潮次不明显等现象。引起菌种退化的原因很多,其中菌种不纯和基因突变是主要原因,另外温度过高、不同菌株的混合栽培等都会引起菌种退化。防止菌种退化的措施有:保证菌种的纯培养,注意不要用被杂菌污染的菌种,不要近距离相连接培养;严格控制菌种传代次数,减少机械损伤,保证菌种活力;适当低温保存菌种,低温型菌种如蘑菇、香菇等,在4℃有利于保存菌丝体的活力,高温型菌种如草菇在16℃有利于保存菌丝体的活力;避免在单1培养基中多次传代;菌种不宜过长时间使用,超龄菌种会出现老化,而老化与退化是有机相连的,生活力弱的菌种很容易出现退化;菌种要定期进行复壮,在适温、合适酸碱度、充足氧量、无杂菌培养等条件下进行;每年进行孢子分离,以有性繁殖来发现优良菌株,以组织分离来巩固优良菌株的遗传特性。